首先,鲁芝计划在南阳的中部穰县,截断湍水,修缮六门堰,灌溉穰、新野、朝阳三县土地五千余顷。
其次,荆州的东南部泌阳县,督建蓄水工程‘马仁陂’,作二十四堰,灌溉民田万余顷。
后续根据具体情况,再来推进荆州地界内的其他的水利工程。
当然如此庞大的水利工程,鲁芝可是驱车赶往隆中,当面请教过诸葛亮,在他的指导意见下,重新更改了些许内容,再上疏至刘禅手上。
其实鲁芝的安排在如今大汉也可以看作是地方官的一套流程,毕竟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张,大汉内部地方上也形成了一套手续,那就是平寇安民,修缮水利,推行田制。当然也会因地方不同而另议。
刘禅细看下来没有问题,提起笔在上面批阅。只有刘禅的盖章同意,鲁芝的计划才能推行,否则即便有蒋琬的同意,也无法推行。
至于为何,则是涉及到了早些年颁布的《田亩水利法》,兴修水利这种工程因地方层级不同而有区别。
乡亭级别的水利设施,需要县的同意,县需要向郡报备,郡要向州备案。
县级别的水利设施,需要郡的同意,向州报备,州向尚书台备案。
郡级别的水利设施,需要州的同意,向尚书台报备,尚书台向刘禅汇报。
州级别的水利设施,由尚书台初次审批后,后面必须要有刘禅的同意,才能推行下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