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次,考课不实、官吏舞弊、弄虚作假之事屡见不鲜。
刘秀中兴大汉,在核查地方时,也有官吏敢弄虚作假,可见考课之难。当然自刘禅继位以来,弄虚作假者也是不少。
刘禅沉吟少许,说道:“实如杜卿之言,我大汉自中兴以来,考课之法虽无缺,但无规章明细。且其四问考课内容,于乱世而言,尚不足以表地方长官之功,还需深思,分出上、中、下,令吏点评,方才可行。”
汉代的考课法重点针对于地方长官上,其所考课的内容与上计内容大差不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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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结起来,基本是“秋冬岁尽,各计县户口某田,钱谷入出,盗贼多少,上其集(计)簿。”
基本就是以下四项,首先是户口,人口关乎国力强盛;其次是垦田,田亩代表粮食产量如何;再次是钱谷支出,与国家财政赋税紧密相关;最后才是盗贼多少,表明地方的治安情况。
然而这些内容,并不因地制宜,边疆与内地郡县怎么会相同,而且对边境郡县而言,防御胡人当先。且这其中的内容,没有不同档次的细化,可操作的空间太多。
另外一点,中央对地方官吏的政治品德及行为表现,是不放在上计考核标准里面,而是放在六条问事当中。对于政绩与品德而言,才能低下比品德肮脏更不能被大汉所接受。
董允颇是认同,拱手说道:“地方上计之法,应当修之。地方之上,盐铁之税,车马之税,牛羊之数,教化之功,岂能不入考课之中。臣窃以为,考课之法应是重修,因时而变,立新法,制新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