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如豪族大姓往往利用“朝廷下令释放奴婢”的机会,将年轻力壮的奴客留下,将年迈无用的奴客轰走,美其名曰“还你自由”,实际是令其自生自灭。
这与现代资本家裁员,却谎称“为社会输送人才”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“奴客”的称谓,见于史册较早,至少在西汉中期便已出现。
关于“客”的卑微化,唐长孺曾在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》一文中有过详述。
唐老曾注意到,奴客大抵都是缺乏教养的无赖,他们替主子“干脏活,牟奸利”,乃至“作盗贼”。
实际“客”的卑贱化,核心原因在于,其生活上依附于豪强,缺乏个人选择的自由。
在地主豪族垄断了生产资料的情况下,大部分缺乏受教育机会的底层群众,因为生存艰难,被迫沦为权势者的奴客。
在马太效应(也叫二八效应)的作用下,两汉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无立锥之地。
最终大量的失地农民与破产手工业者,便顺理成章地沦为富室强宗(也就是当地士族、豪族)的附庸。
同时,彼时的“丁税”制度,也为奴客的诞生提供了肥沃土壤。
所谓丁税即人头税,其目的在于舍地税人,即无论个人财富多寡,都必须按人头缴纳赋税。
在丁税之外,百姓还要承担沉重的徭役。
而富户不仅有着多样的避役手段,甚至可以通过个人权势,庇荫田庄内的奴客,使之不服徭役。
比如《魏书司马芝传》记载,司马芝出任菅县县长时,辖区内的豪族刘节“旧族豪侠,宾客千余家”,多年来从未接受官府的征役。
司马芝想征调刘节手下的宾客服役,也遭到断然拒绝。
郡主簿刘节,旧族豪侠,宾客千馀家,出为盗贼,入乱吏治。顷之,(司马)芝差(刘)节客王同等为兵,掾史据白:“(刘)节家(宾客)前后未尝给繇(指兵役徭役)。”
摘自《魏书之司马芝传》
本书中的司马芝,此时也正被苟哥下放到陈留郡某个县任县令。
按两汉制度,县满万户设县令,不满万户设县长。可知菅县的户数不满一万。
刘节不过是条籍籍无名的地头蛇,在这个不满万户的小县,却能霸占十分之一以上的丁壮人口(千余家),足见彼时的贫富分化到了什么地步。
奴客问题的根源,其实在于土地私有制度,以及两汉极其狭窄的上升渠道。
在出仕名额被地方大族垄断的社会背景下,缺乏背景的普通人,其晋升途径被基本堵死,社会阶层也完全固化,因此抵御风险的能力也特别差。
很多穷困潦倒的人,甚至会自发“投充”,即卖身为奴。
与之相对,占有生产资料的富室强宗(也就是士族、豪族),天然处于统治地位。
随着时间的推移、土地兼并的发起,最终大量的自耕农与中小手工业者彻底破产,沦为强宗豪右的门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