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事情的政治影响,是非常微妙的,如果仅仅只是场外交易所,就把范老爷子也给抓了,似乎就有点过分,但倘若把场外交易所和小报的事情联系在一起呢?那结合之前屡次查禁小报的力度,不办一场大案出来,只怕大家还要反过来质疑衙门是否有点儿过于软弱了。
到那时候,和印刷船有关的所有人员都要落网的话,再多一个范老爷子,大家就压根不会觉得奇怪了,只会觉得范家是小报的幕后东家,再结合小报上的期货内容,把大家的心态往东家坐庄、印小报、发文分析、诱导行情的方向一带……在场外交易所亏过钱,又被连累着进了更士署的富商,哪个能和三个东家善罢甘休?
当然,此事的前提,是印刷案大办,印刷案会否大办,决定权在衙门那里,王剑如倒认为未必会这么兴师动众,秉持着一松一紧,恩威并施的原则,六姐在场外交易所案完结之前,应该是不会再兴大狱了,更士署现在的人手已有点不够用,还要再办此案,那就得从外地借调,甚至是调兵来办案,这个影响就有点不好了,有点出兵镇压百姓的味道,不是兴旺之相。
所以,她也并未在任何场合公然大声宣扬此事,沈期颐的文字记录中,也没有留下‘有人向更士署告发印刷案’的半点痕迹,借着印刷案把上头吩咐下来的第一目标完成了即可,余下时间,她都在认真履行一个没有额外任务的讼师应尽的职责:向委托人分析委托案件的法律后果。
按照现有的法条,开交易所这行为本身,因为没有明文规定,应该是不入罪的,但买地很快就会出台办法,所以交易所是不能继续开下去了。较为敏感,争议性很强的操纵羊毛价格这个行为,可以进行细节分析,这种行为算是囤积居奇、操纵市场吗?
王剑如认为很可能会借鉴现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,从账本中复盘当时的情况,如果确实有串通招呼,言明目的,个人在某个交易时段大量吃货等行为,囤积居奇是甩不掉的,因为这种行为在现货交易所也明令禁止,而且现货交易所因此处罚过很多互相打招呼的砸盘、做盘商人。
虽然只是罚款,但也说明了买地是不允许这种行为的——个人完全出于盈利目的,在没有接触生产端的情况下大量收入贸易物品,造成价格上涨的行为,就算是囤积居奇。从这个定义来讲,场外交易所的确发生了囤积居奇行为,而且现货交易所的规定中并没有对物品做出限制,也就是说,不管什么商品,只要有类似的行为那就都算是囤积居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