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8章 谈U国的体制(3 / 4)

问题在于,如果国会不作为或纵容这种分裂,总统想不袖手旁观也不可能的。

最要命的是,一是国会拥有推翻总统的否决的权力;二是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,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。

不错,从议员的选出程序上看,议员应该代表人民的意志,因为众参两院的议员都是直选产生的,但事实上所有的u国公民都明白,议员只对赞助商负责任。

严格的意义上说,议员既不完全代表国家,也不完全代表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,而是代表两者之间的混合体。

至于这个混合体是什么,u联储的股东们莫不心知肚明。

到这里两个问题就暴露出来了:

一是u国的法律是个私人的东西,它并不能主宰国家的命运,真正主宰国家命运的是u联储股东们,因为法律的制定者是国会。

二是u国军队的私人属性隐隐可见,本质上跟大企业的保安没有任何不同,这意味着从1914年u联储创立以后u国对外发动的所有战争,都直接相关u联储股东们的商业利益,在道义上没有任何正义可言。同时也为u国容忍黑水公司的存在找到了法理根据,既然联邦政府的军队就是为商人服务的,那么注册商业性质的杀人公司也就是合法的了。

在我们平常的想象中,u国的国有财产多得数不尽数,但事实上,u国的国有财产少得可怜。

我们知道,早在开发西部的时候,u国的国有土地就已经尽数卖给了个人,但今天绝大多数u国公民所拥有的土地仅局限于边角料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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